地方科职责
一、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制定的有关公路建设征地、拆迁、安置、社保等方针、政策,认真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和环境保护制度,各项地方工作严格按照法律、法规办事。
二、负责制定征地、拆迁的各项管理制度,组织相关协议的起草和签订,负责征地拆迁补偿款的核定、拨付及监管。
三、负责组织协调征地、拆迁的各项工作,协调有关主管部门做好土地、林地组卷的报批工作,认真履行各种必要程序,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,保证工程建设进度需要。
四、负责协调电力、电讯、管线等拆迁工作。
五、负责协助施工单位解决临时用地、取土用地、使用地方道路等相关事宜,保障土源落实,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临时用地、取土占地的复耕工作。
六、负责地方各级指挥部的协调工作,及时处理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方问题。
七、负责督促、检查、考核沿线各级指挥部征地、拆迁工作进展情况,制定奖励办法并按责任书进行奖励,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。
八、负责做好征地、拆迁、取土用地、电力迁改等地方工作的档案资料整理、存档工作。
九、负责做好征地、拆迁“十公开”工作。
十、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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